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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奖励评审实施细则

2015-06-13|点击数:

为保证奖学金的评审严格遵守公平合理、公正客观、公开民主的原则,使学生奖励真正达到鼓励先进、奖优促学的目的,按照《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奖励条例》和我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奖励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章荣誉称号

第一条东师奖章

(一)奖励比例及额度

每学年评选30名左右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理想与成才”报告团成员除颁发证书外,奖励6000元/人。

(二)评审条件

原则上从优秀毕业生中择优评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申报此奖项:

1.“理想与成才”报告团成员;

2.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校长有权特殊为其授予“东师奖章”荣誉称号,奖励名额不限。

第二条优秀毕业生

(一)奖励比例

每学年在毕业生中评定5%的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

(二)评审条件

1.在校学习期间三年获“优秀学生”称号或后两年连续获“优秀学生”称号;

2.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成绩优秀。

第三条优秀学生

(一)奖励比例

每学年在全校学生中评定10%的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

(二)评审条件

在学年评优中获校长奖学金或一等奖学金。

第四条五四红旗团员

(一)参评对象

团籍在我校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奖励比例

每学年评选30名获奖者。

(三)评审条件

1.思想品质好,综合素质强;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3.积极组织、参与团的各项活动,并能起到表率作用;

4.关心同学、热爱集体,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第五条先进班集体

(一)参评对象

学年重点建设班集体。

(二)奖励比例及额度

每学年评定20个先进班集体,奖金500元/班。

(三)评审条件

1.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东北师范大学大学生文明修身公约》,无违纪现象;

2.全体学生学习态度端正,形成良好学风,成绩良好或有较大进步;部分学生取得一定科研成果,科研氛围浓厚;

3.具有坚强团结、密切联系学生、积极肯干和以身作则的班级党支部、团支部和班委会;

4.党员、团员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体学生积极向上;

5.认真推行学生干部轮换制,有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

6.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7.班集体建设至少有一项特色活动。

第六条标兵班集体

(一)参评对象

学年重点建设班集体。

(二)奖励比例及额度

每学年评定10个标兵班集体,奖金1000元/班。

(三)评审条件

班级各项建设在全校重点建设班集体评比中名列前茅。

第七条五四红旗团支部

(一)参评对象

学年五四红旗创建团支部。

(二)奖励比例及额度

每学年评定20个五四红旗团支部,奖金500元/支部。

(三)评审条件

1.组织团员学习理论知识和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党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

2.团结带领团员努力完成党和上级团组织布置的任务;

3.团支部由民主选举产生,定期召开团员大会,通报和协商团的工作;

4.团的组织生活制度健全,按时收缴团费;

5.团推优工作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

6.积极带领团员参与学风建设,学习风气浓,学习成绩好;

7.主动开展适合团员特点的主题团日活动;

8.团员无违纪、违法现象。

第二章国家奖学金

第八条国家奖学金

(一)参评对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奖励比例及额度

每学年按国家划拨名额评定,奖金4000元/人。

(三)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

5.家庭贫困,生活检朴。

第三章学年奖学金

第九条学年奖学金

(一)奖励比例及额度

1.校长奖学金:按全校学生人数5%评选,奖金3000元/人;

2.一等奖学金:按全校学生人数8%评选,奖金1500元/人;

3.二等奖学金:按全校学生人数12%评选,奖金1000元/人;

4.三等奖学金:按全校学生人数15%评选,奖金500元/人。

(二)评审条件

1.校长奖学金获得者从学业优秀者中择优评选;

2.一、二、三等奖学金获得者从学业优良者中择优评选;

3.参评学年所修学分不低于32学分。

第四章单项奖学金

第十条学有专长奖学金

(一)奖励比例、额度

无固定名额,奖金300元/人。

(二)评审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均可申报此项奖学金:

1.获市级以上各类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奖励;

2.获市级以上各类艺术、体育竞赛奖励;

3.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4.公开出版学术专著;

5.获得科技专利;

6.获校“外语学习十佳”、“学术十佳”、“计算机十佳”称号。

第十一条教师技能奖

(一)奖励比例及额度

全校学生人数5%,奖金300元/人。

(二)评审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均可申报此项奖学金:

1.能自觉学习并较好地掌握、运用现代教育教学技术,成绩突出;

2.外语学习优秀,基本具备本学科中小学双语教学能力;

3.获校“教师基本技能十佳”称号。

第十二条社会工作奖

(一)奖励比例、额度

全校学生人数5%,奖金300元/人。

(二)评审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均可申报此项奖学金:

1.担任学校各级党团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班级、团支部等学生管理服务组织的主要干部,连续工作满半年,工作踏实认真,乐于为学生服务,有突出贡献;

2.获校“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社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干部”、“五四优秀团干部”称号的学生。

第十三条社会实践成果奖

(一)奖励比例及额度

无固定名额,奖金300元/人。

(二)评审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均可申报此项奖学金:

1.在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受表彰的优秀个人;

2.出色完成社会实践任务,成果被有关部门、科研项目采用或在校级以上优秀论文评比中获奖。

第十四条资格证书奖

(一)奖励额度及比例

无固定名额,奖金300元/人。

(三)评审条件

获得国家及省级权威机构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美德风范奖

(一)奖励比例及额度

无固定名额,奖金300元/人。

(三)评审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均可申报此项奖学金:

1.在维护校风校纪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2.有志愿服务、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突出事迹。

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各奖励项目奖励比例及额度

类别

序号

名 称

占学生总人数

的比例或数量

奖励标准

(元/人/年)

1

东师奖章

30人左右

6000

2

优秀学生

10%

3

优秀毕业生

毕业生人数5%

4

五四红旗团员

30

5

先进班集体

20

500/班

6

标兵班集体

10

1000/班

7

五四红旗团支部

20

500/支部

国家

奖学金

8

国家奖学金

按国家划拨名额评定

8000

学年

奖学金

9

校长奖学金

5%

3000

10

一等奖学金

8%

1500

11

二等奖学金

12%

1000

12

三等奖学金

15%

500

单项

奖学金

13

学有专长奖

无固定名额

300

14

教师技能奖

5%

300

15

社会工作奖

5%

300

16

社会实践成果奖

无固定名额

300

17

美德风范奖

无固定名额

300

18

资格证书奖

无固定名额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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