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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长光
姓名 竭长光 性别
出生年月 1977-11 职称 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专业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办公电话 85099050 传真 0431-85099191
E-mail jiecg195@nenu.edu.cn
个人简介

以致力于阐述马克思主义的本真精神与当代价值为己任。


特长:辩证法研究,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研究。

学术观点



1.论证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本体。


指出唯物辩证法的本体是“现实事物”而非人的实践活动,但在社会历史领域,“人”是“现实的人”,“现实的人”与其活动所指向的对象“现实事物”是“对象性”关系。二者构成一个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这个有机整体就是人们感性而能动的现实生活。


代表性论文:《试论唯物辩证法的本体》,《马克思主义研究》,2008年第1期。


2.论证唯物辩证法是关于事物发展的逻辑。


指出在社会历史领域事物的发展尽管离不开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但人的实践活动却并不能主宰事物的发展。在社会生活领域现实事物的发展是一个以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所提供的条件为基础的自我否定、自我扬弃的过程。


代表性论文:《唯物辩证法:事物发展的逻辑》,《教学与研究》2009年第4期。


3.澄清“唯物辩证法”和“实践辩证法”的区别。


坚持认为应该把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理解为“唯物辩证法”,并从“辩证法的本体”、“辩证法的核心概念”、“辩证法的解释原则”三个方面对“唯物辩证法”和“实践辩证法”的区别做了较为详尽的阐释。


代表性论文:《“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不是“实践辩证法”》,《马克思主义研究》,2015年第3期。


4.从辩证法的相互作用思想出发阐释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与政治的关系的理解。


从辩证法的相互作用思维出发,认为就经济与政治的关系及其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而言,经济或政治均既可能在此时表现为原因,也均可能在彼时作为结果而出现;均既可能在一种条件下起决定作用,又均可能在另一种条件下起非决定作用。这种观点对于正确理解经济落后国家缘何能够通过“先政治后经济”的方式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


代表性论文:《历史唯物主义中的辩证法与经济落后国家走向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马克思主义研究》,2014年第2期。


5比较分析唯物辩证法的思维方式与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


认为唯物辩证法的思维方式具有如下几个重要特征:发展的思想、联系的思想、转化的思想和过程的思想;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非历史永恒存在思想和无转化的非此即彼思想。


代表性论文:《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理论特征》,《学习与探索》2010年第5期。


6阐释唯物辩证法与人文关怀精神的统一。


认为作为方法论的唯物辩证法不是与人的价值态度无关的、单纯的实证自然科学的方法,而是达到物的尺度与人的尺度、物的规律性与人的目的性的统一的方法,即达到真、善、美的统一的方法。


代表性论文:《辩证法的人文关怀》,《学习与探索》,2007年第1期。


7论证马克思的规律观的方法论基础是唯物辩证法。


指出马克思虽然并不否认一般规律,但马克思更强调特殊规律(尤其是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所谓特殊规律不是指特殊领域的规律,而是强调规律的条件性和历史性。 论证马克思的特殊规律观的方法论基础是唯物辩证法。


代表性论文:《论马克思的“特殊规律”观》,《兰州学刊》,2012年第8期。


8.从辩证法出发阐马克思的历史思维。


认为历史思维是辩证思维的重要方面;历史思维的存在论基础是人的能动的现实生活过程;历史思维在方法论上包含现实性原则、过程性原则和条件性原则;从历史思维出发要反对从观念和原则出发的考察方法、本质主义以及抽象的人道主义。


代表性论文:《马克思历史思维的当代阐释》,《东北师大学报》,2013年第4期。


9.阐释辩证法与马克思的“实践”概念和“主体性”理论的关系。


在社会历史领域,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也是一种关于主体性的理论,它强调人的实践活动的主体能动性。然而,马克思所历史的实践是具体的、历史的实践。历史性是马克思的实践概念的根本特征。抽象的主体性理论的错误在于把马克思的实践概念理解为从人的本质人的特性中引申出来的人本主义概念。


代表性论文:《马克思哲学中的主体性问题之我见》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


10.从辩证法出发阐释“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


从唯物辩证法的过程性思想出发,认为“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即“民生”。“以人为本”就是以人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为本,即以“民生”为本。


代表性论文:《论“以人为本”的民生底蕴》,《高校理论战线》,2010年第12期。



教学工作

本科生:《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研究生:《马克思主义经典原著选读》、《辩证法专题研究》
科研方向

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法。
科研项目

1.恩格斯辩证法理论再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经费20万元,2014-2018,主持人


2唯物辩证法研究的范式转换:从“前主客关系”到“后主客关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青年基金项目,7万,2010.10-2013.09,主持人


3学术交流基金:唯物辩证法研究的范式转换:从前主客关系后主客关系, 校内青年基金项目,1万,2011.11-2013.09,主持人


4唯物辩证法理论的当代反思,校内青年基金项目,0.8万,2009.03-2010.11,主持人


5当代中国思想政治教育若干重大问题,国家“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400万,2008-2012,参加人

6.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学团队,吉林省教育厅,4万,2007.11-2010.11,参加人。
科研成果

著作:


1.德育辩证论[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出版.独撰.



2.唯物辩证法理论的当代阐释[M],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出版.独撰.



自从事理论研究以来主要的论文:


23.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不是“实践辩证法”[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5,(3. 唯一作者.


22.坚定当代大学生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自信”——“原理”课教学改革的根本落脚点[J].东北师大学报2014,(5. 唯一作者.


21.历史唯物主义中的辩证法与经济落后国家走向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4,(2. 唯一作者.


20.关于如何理解唯物史观中几个重要问题的阐释[J].兰州学刊,2013,(8. 唯一作者.


19.马克思历史思维的当代阐释[J].东北师大学报,2013,(4). 唯一作者.


18.论马克思的“特殊规律”观[J].兰州学刊,2012,(8. 唯一作者.


17.论“以人为本”的民生底蕴[J].高校理论战线,2010,(12.第一作者.


16.形而上学理论思维方式的理论特征[J].学习与探索,2010,(5. 唯一作者.


15.“范畴型”德育理论辨析[J].教育评论,2010,(4.第一作者.


14.辩证思维视域下的德育与德育的辩证本性[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2.唯一作者.


13. 唯物辩证法:事物发展的逻辑[J].教学与研究,2009,(4.第一作者.


12. 略论科学发展观的世界观基础[J].思想教育研究,2009,(5.第二作者.


11.试论唯物辩证法的本体[J].马克思主义研究,2008,(1. 第二作者.该文被人大复印资料2008年第5哲学原理专栏全文转载。


10.文化视野中德育生存和发展合理性的阐释[J].吉林师范大学学报,2008,(4.第二作者.


9.马克思主义人学观视阈下的以人为本”[J].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0月专刊.唯一作者.


8.论实事求是的根本特征和根本方法[J].理论界,2007,(1. 唯一作者.


7.马克思的人性论与当代主体性德育研究[J].当代教育论坛,2007,(10.唯一作者.


6.马克思哲学中的主体性问题之我见[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 第一作者.


5.论德育事业发展的逻辑[J].思想教育研究,2007,(9. 第二作者.


4.转换主体性的解释模式[J].理论探讨,2007,(4. 第一作者.


3.辩证法的人文关怀[J].学习与探索,2007,(1. 唯一作者.


2.“不可公度的理论与殊途同归的旨趣——亚里士多德、儒家德性幸福论之比较与当代价值[J].理论观察,2006,(5. 唯一作者.


1.从哲学基本问题实践转向”——马克思实践哲学对德国古典哲学的扬弃[J].学术交流,2003,(9. 第二作者.

获奖信息

1.获吉林省第七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著作类二等奖,20123月。(1/1)


2.获“东北师范大学第九届社会科学研究优秀著作奖”特等奖, 20115月。(1/1)


3.获2010年吉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20101月。(1/1)


4.吉林省纪年改革开放30周年理论研讨会暨首届社会科学学术年会论文一等奖,200812月。(2/2)


5.获“吉林省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201012月。(2/2)


6.获“吉林省社科联第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奖,201012月。(2/2)


7. 获吉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第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012年12月。(1/1)


工作经历


199709—200107,就读于北华大学人文学院政法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获法学士学位;


200109—200407 ,就读于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获哲学硕士学位;


200409—200712,就读于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804—201302,为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研室讲师、副教授。


201304—到现在,为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副教授。



2015---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博士后;


学术兼职

吉林省哲学学会常务理事;


吉林省自然辩证法学会理事;


吉林省高校思政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鉴定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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